江西省教育工会文件
赣教工〔2016〕27号
江西省教育工会转发江西省总工会
《关于做好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
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
困难职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办发〔2016〕47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的精准识别、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经研究,集中在11月上旬,在各直属基层工会系统中开展困难教职工情况摸底排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赣工产发〔2016〕6号文)和《关于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赣工产发〔2016〕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的建档对象、建档程序,将符合建档立卡的困难教职工纸质档案于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以前上报至省教育工会审核。同时,请将文件中的附件:《困难职工登记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复印件)、《工会精准建档立卡情况统计表》填好一并上报省教育工会。
联 系 人:罗福云、杨秋芬、张 宁
联系电话:0791-88688851;88688823
江西省教育工会
2016年10月31日
赣工产发〔2016〕6号
关于做好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
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江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全力推进档案管理的精准化,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脱贫。经研究决定做好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的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
与单位(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单位工会关系在省总)保持劳动关系且为工会会员的困难职工家庭。户主必须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农民和居民不在建档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会,可借助政府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和网格员队伍,开展困难职工家庭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政府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或政府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对帮扶对象的房产、车辆和金融资产拥有状况进行核查和比对,以提高帮扶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二、建档对象
1、低保户
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本上家庭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低保证为唯一鉴定条件),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
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以内,(如2016年南昌市城区低保标准为51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为480元。1.5倍以内即居住地在城区的困难职工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5元,居住地在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的困难职工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20元),有以下情况之一,列入此次低保边缘户建档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夫妻、需抚养的未年满18周岁子女及需赡养的父母)患有大病。大病的具体病种见建档对象第3类第1项。
(2)职工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是指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以及大学本科。其中不含成人类高校、艺术类院校、部队院校。
(3)因意外灾害造成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
(1)因病致困户: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大病的(夫妻、需抚养的未年满18周岁子女及需赡养的父母),且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医药费用个人自负部分)÷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列入此次意外致困(因病)职工建档对象。
大病的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接受肾透析治疗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肾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症;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偏瘫;工伤致残不能自理者(工伤等级1-5级,含5级);肝硬化腹水严重者;精神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迁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血友病16种疾病。由于疾病造成永久瘫痪的职工列入此次意外致困(因病)职工建档对象。
(2)因灾致困户:职工家庭因各种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受损或人员受到伤害并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的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列入此次意外致困(因灾)职工建档对象。
4、困难农民工
与省属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是工会会员且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农民工,有建档对象第(二)项第1、2、3条情况之一的,列入此次困难农民工建档对象。按照《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之规定,困难职工档案实行一户一档,避免重复建档、重复统计,故已在其它工会建档的困难农民工,不在此次建档管理范围。
此次统计建档管理的各类困难职工统计的年龄限制为:男职工(干部)195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女职工196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196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建档程序
(一)困难职工建档程序为申请、核查、公示、建档、上报
1、申请。凡符合本次困难职工统计建档条件的,可向本单位工会(帮扶站点)提出申请并填写《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附件1)。建档申请以户为单位进行,夫妻双方若在不同单位的,只能在一方单位建档,另一方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证明。基层工会应切实担负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个人没有申请而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做到严格掌握标准,不虚报瞒报。
2、核查。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单位工会,应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确保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在《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中“入户核查人员意见”上勾选困难类别并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公示。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告栏或者在有单位名称标志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并公布举报方式,详见《困难职工公示》(附件2)。
4、建档。公示期满后,有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独立帐户的单位按建档文件要求录入档案;没有独立帐户的单位将困难职工纸质档案上报至省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审核,由其录入。
5、上报。按照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办法的相关程序,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http://care.acftu.org),根据产业工会所提供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档案要在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及时上报至上一级网络管理员。
(三)困难职工申报建档需提供的材料
1、低保户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原由、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审核盖章的低保证。
(4)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5)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的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2、低保边缘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或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
(4)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5)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3、意外致困户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病意外致困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③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病种疾病诊断证明书(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 复印件;
④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⑤由单位工会出具的家庭月人均可用于生活的实际支配收入证明。计算方法:家庭人均年收入-个人自负医药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⑥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2)因灾意外致困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③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有效证明(一年内);
④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⑤由单位工会出具的家庭月人均可用于生活的实际支配收入证明。计算方法:家庭人均年收入-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的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⑥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3)困难农民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困难农民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②本人的会员身份证明;
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该企事业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证明;
④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⑤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和医药费用单据复印件(一年内),或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
⑥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各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须严格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审核部门(工会、劳资部门或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一定要紧紧围绕国家脱贫攻坚大局开展工作,做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在人力和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按时完成建档任务。要结合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严格建档程序,不允许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不遗漏地把那些真正困难的职工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二)精准细致。这次建档工作调整内容多、要求高,各单位在申请建档过程中,要逐项逐句仔细阅读《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及其有关指标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所有项目,做到不缺项和漏项,确保建档质量。
(三)准确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建档时间安排按时将《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产业工会帮扶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逾期不再集中补报。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联系沟通。
各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江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所属单位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认真细致的做好困难职工统计建档和上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和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档案的建立和分析,提高工会帮扶和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帮扶服务措施更具体、更实在,实现分类帮扶、因困施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产业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管理各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管理、帮扶救助工作,各设区市、县(区)属单位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及救助工作由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以避免困难职工重复建档现象发生。
联系人:林岚 杨秋芬
电 话:88688900 88688823
附件:
1.《产业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指标填写说明;
2.困难职工公示(样式);
江西省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 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表 【□困难职工 □困难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期限 )】 |
|||||||||||||||||||||
*职工编号 |
*困难类别 |
□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 □意外致困户 □临时救助 |
|||||||||||||||||||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劳模类型 |
||||||||||||
*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所属行业 |
*婚姻状况 |
*户口类型 |
|||||||||||||
*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是否单亲 |
|||||||||||||||||
□是 □否 |
|||||||||||||||||||||
*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医保状况 |
|||||||||||||||
*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
□是 □否 |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
□是 □否 |
||||||||||||||||||
家庭主要成员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 |
医保状况 |
单位或学校 |
||||||||||
*主要致困原因 |
1、因病致困:□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残疾;□家属残疾; |
主要致困原因简述(含年度主要支出状况):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可信。申请人签名: |
|||||||||||||||||||
次要致困原因(0-3项) |
□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残疾;□家属残疾;□无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下岗失业;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子女上学;□未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 |
||||||||||||||||||||
医疗救助信息 |
每年所需医药费(元) |
每年个人自付医药费(元) |
每年所得医疗救助款(元) |
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医疗救助情况(勾选) |
备注 |
|||||||||||||||
□是 |
□政府医疗救助政策;□所在单位(工会以外的其他部门)开展的医疗救助;□工会开展的医疗救助;□其他社会力量救助(请在备注中说明);□无 |
||||||||||||||||||||
开户银行 |
支行名称 |
银行卡号 |
|||||||||||||||||||
附 件 |
□身份材料;□收入材料;□银行卡复印件;□劳动合同;□低保证;□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票据复印件;□残疾证;□灾害证明;□上学证明;□其他 |
||||||||||||||||||||
附件备注 |
|||||||||||||||||||||
*建档人或审核人确定困难职工是否为解困脱困对象( □是,□否 )(确定时间: 年 月 日 ),对解困脱困对象确定以下类别中的选项 |
|||||||||||||||||||||
列入哪类重点群体(限选1项) |
□低保范围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充分就业 |
“四个 |
□就业创业发展 |
七个 |
□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 |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
入户核查人员(即建档人)意见 |
申报单位(即基层工会)意见 |
审批单位(工会帮扶中心)意见 |
|||||||||||||||||||
建议列入困难类别(勾选其一):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
□ 同意; □ 不同意 |
填表说明:
1.困难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必须为填表前一年;合同期限填:“半年内(6个月及以下)”、“半年至一年(7个月至18个月)”、“两年(19个月至30个月)”、“三年(31个月至42个月)”、“四年(43个月至54个月)”、“五年以上(55个月至120个月)”、“无固定期限(120个月以上)”
2.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3.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4.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恶性肿瘤”、“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终末期肾病”、“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深度昏迷”、“永久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残疾”。
其中残疾类型包括: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听力残疾一级(极重度)”、“听力残疾二级(重度)”、“听力残疾三级(中度)”、“听力残疾四级(轻度)”、“言语残疾一级(极重度)”、“言语残疾二级(重度)”、“言语残疾三级(中度)”、“言语残疾四级(轻度)”、“智力残疾一级(极重度)”、“智力残疾二级(重度)”、“智力残疾三级(中度)”、“智力残疾四级(轻度)”、“肢体残疾一级(极重度)”、“肢体残疾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三级(中度)”、“肢体残疾四级(轻度)”、“精神残疾一级(极重度)”、“精神残疾二级(重度)”、“精神残疾三级(中度)”、“精神残疾四级(轻度)”、“视力残疾一级(极重度)”、“视力残疾二级(重度)”、“视力残疾三级(中度)”、“视力残疾四级(轻度)”、“多重残疾一级(极重度)”、“多重残疾二级(重度)”、“多重残疾三级(中度)”、“多重残疾四级(轻度)”。
5.工作状态: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退”、“病休”、“内退”。
6.劳模类别: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7.住房类型:请填写“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 “租房”或“其他”。
8.建筑面积:请填写“20以下”“20至50”、“50至70”或“70以上”。
9.手机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任填其一。一定要填职工本人或家属的联系方式。
10.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或“国际组织”。
11.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12.户口类型:请填写“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
13.单位性质:请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14.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关闭破产企业”、“正常”或“其他”。
15.“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其他年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月平均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和“家庭人口”和“家庭人均月收入”这三项由系统根据“本人月平均收入”和“家庭其他年收入”自动算出。)
16.医保状况:请填写“无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其他”。
17.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儿媳”、“女婿”、“其他”。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身份请填写“职工”、“农民”、“农民工”、“军人”、“自由职业”、“无业”、“学生”、“学龄前”。
18.医疗救助信息:根据相应凭据填写。
19.银行卡号:必须是10~30位之间。
20.若确定困难职工为解困脱困对象,则需明确时间,重点人群要勾选一项、措施要勾选一项、计划要勾选一项。
21.入户调查签名:2人以上签名。
22.申报单位意见:要写明公示结果和基层工会研究结果并盖单位公章。
23.审批意见:写明审核结果并盖公章。
附件2
困难职工公示
(样式)
本次共有 户申请成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对象并提出困难救助。根据《江西工会困难职工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位会员如有异议的,请在 年 月 日前向本单位工会反映。
公 示 内 容
申请人 |
家庭成员(人数) |
申请人月均收入 (元) |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
致困原因 |
单位工会联系人:
举报电话:
工会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
赣工产发〔2016〕7号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建档立卡
工作的通知
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按《关于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赣工办发〔2016〕64号要求,10月31日前,开展困难职工情况摸底排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核实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在册的档案,清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档案,对符合建档条件的每一户困难职工重新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于201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精准建档立卡工作。
二、工作步骤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向其发放帮扶联系卡。
1.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各地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
2.清理2年以上未帮扶档案。将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2014年9月1日前建档但至今未帮扶过的档案,进行批量注销或删除处理。
3.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按照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和录入的属地划分,对系统中建档在册所有的困难职工家庭和已申报但还未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了解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4.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已死亡、劳动关系转移或终止、无法联系、不再符合新建档条件的职工档案进行注销处理;对经工会救助之后脱困的职工档案,进行脱困处理;对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档案,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程序,完善档案信息和相关材料,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详见《管理办法》),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并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 1),建立帮扶台账。
5.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在完成入户调查和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对照《困难职工档案表》,将困难职工的信息录入至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并对困难职工信息及时更新,实现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数、精准识别是精准帮扶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级工会要把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因户施策,分类帮扶。
2.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统筹协调,落实专人,安排经费,切实做好入户调查、精准建档、精准帮扶工作。
3.各地要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省总将对各地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抽查,对存在虚假档案和大量不符合建档标准档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各地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建档立卡工作,并及时更新系统中的困难职工信息,11月1日前将《精准建档立卡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林岚 杨秋芬
联系电话:0791-88688900 88688823
附件:1.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2.工会精准建档立卡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
2016年10月8日
附件1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帮扶责任人存)
职工编号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家庭住址 |
|||||||||
工作单位 |
|||||||||
家庭主要 成员 |
|||||||||
致困原因 |
困难类别 |
||||||||
帮扶任务 完成时限 |
年 月底前实现解困脱困 |
联系方式 |
|||||||
帮扶单位 |
帮扶责任人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帮扶单位 |
||||||
帮扶责任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困难职工所属工会联络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解困脱困措施选项 |
1.就业创业发展;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4.社会救助兜底;5.其他(注明): |
|||||
解困脱困计划选项 |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2.创业援助计划;3.阳光就业计划;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 5.金秋助学计划;6.一帮一结对计划;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8.其他(注明) |
|||||
备注 |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职工存)
附件2 |
|||
工会精准建档立卡情况统计表
|
|||
编制单位: 制表人: 制表时间: |
|||
单位:户 |
|||
A已清理档案数 |
0 |
||
(1) |
其中两年以上未帮扶的职工档案 |
||
(2) |
其中已死亡的职工档案 |
||
(3) |
其中劳动关系转移或终止的职工档案 |
||
(4) |
其中无法联系的职工档案 |
||
(5) |
其中不符合新建档条件的职工档案 |
||
(6) |
其中已脱困的职工档案 |
||
B已建档并上报的困难职工数(B=B1=B2=B3) |
0 |
||
B1按困难类别分 |
(1)低保户 |
||
(2)低保边缘户 |
|||
(3)意外致困户 |
|||
B2按主要致困原因分 |
(1)因病致困 |
||
(2)无劳动能力 |
|||
(3)有劳动能力未就业 |
|||
(4)下岗失业 |
|||
(5)自然灾害 |
|||
(6)重大事故 |
|||
(7)子女上学 |
|||
(8)未参加社会保险 |
|||
(9)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 |
|||
(10)其他 |
|||
B3按重点群体分 |
(1)低保范围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充分就业 |
||
(2)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而未纳入低保 |
|||
(3)支出性生活困难 |
|||
(4)城市困难农民工 |
|||
(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职工 |
|||
(6)其他 |
|||
C解困脱困措施 |
|||
(1) |
就业创业发展 |
||
(2) |
纳入社保制度覆盖 |
||
(3) |
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
||
(4) |
社会救助兜底 |
||
(5) |
其他 |
||
D解困脱困计划 |
|||
(1) |
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 |
||
(2) |
金秋助学计划 |
||
(3) |
创业援助计划 |
||
(4) |
阳光就业计划 |
||
(5) |
职工医疗互助计划 |
||
(6) |
一帮一结对计划 |
||
(7) |
送温暖精准化计划 |
||
(8) |
其他 |
||
统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
江西省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 016年10月10日印发 |
江西省教育工会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